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谁来建设“零碳国家”?
9月22日,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首次提出碳中和目标,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从2020目标到2060目标
多年以来,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政府也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谈判。习近平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过去十余年,中国先后三次提出了减碳目标。首先是2009年提出的2020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宣布提前一年完成减碳目标。
第二次是2015年提出的2030目标,即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上述目标《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INDC)方案。
第三次就是刚刚宣布的2060目标,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从2020目标到2060目标,经历了三次飞跃。2020目标实现从0到1的飞跃,是中国首次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2030目标实现从碳排放强度到碳排放总量的飞跃,此后碳排放总量不再增长。2060目标实现从总量控制到碳中和的飞跃,此后中国将做到“净零碳排放”,成为“零碳国家”。
碳中和与“零碳国家”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个技术概念,指的是释放的二氧化碳(准确说是温室气体),和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这样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就不会增加。因为碳排放被认为是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所以碳中和就成为“釜底抽薪”地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
一般来说,碳中和也可以称为“零碳”,因为释放的碳与吸收的碳相抵了。在很多情况下,碳中和仍不可避免会释放一些二氧化碳,但可以通过植树造林或购买碳信用的方式抵偿(Carbon Offset)。这也被称之为“净零碳(Net Zero Emission)”,因为这只是“碳收支”相抵的结果。更严格的“零碳”是“总零碳(Gross Zero Emission)”,即完全抛弃化石能源,只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这样系统内就不会有任何新增的碳排放。
当前,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零碳国家”目标,大多遵循的是“净零碳”的原则,和中国提出的碳中和一致。
从地区看,欧洲国家和地区最多。芬兰、奥地利、冰岛、瑞典宣布在2035-2045年间实现零碳,多个欧盟成员国、英国等宣布在2050年实现零碳。在东亚地区,韩国承诺2050年实现零碳,日本则承诺“在本世纪下半叶尽早实现零碳”,相比之下,中国2060年零碳目标更加清晰。如果考虑到经济发展阶段的因素,计算从达峰到零碳的年数,欧洲国家多在50年以上,中国只有30年,这也显示出中国的责任担当与巨大决心。
如何建设“零碳国家”
建设“零碳国家”首先要调整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甚至放弃化石能源。以往,当我们更关注空气污染防治的时候,主要是减少煤炭石油在城市中的利用。但从应对气候变化角度,天然气这样并不造成空气污染的化石能源,也是要弃用的,因为天然气燃烧同样会排放二氧化碳。因此,2060年之前,逐步调整一次能源结构,大幅提升太阳能、风能、水电等不排放二氧化碳的可再生能源就显得尤为关键。其次要提升各行各业的能源效率,特别是制造业的能源效率,这样可以实现用更少的能源创造更多的产出,同时满足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诉求。再次是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生活,如绿色出行、26度空调行动等,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能源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励企业的绿色生产。当然,从碳的供给侧来看,持续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也是必须的,毕竟还会有一些经济活动会产生碳排放,这要用碳汇来抵偿。
我们预计,和以往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一样,2060目标也会层层分解,各省市、各部委、各行业将会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碳中和的政策目标约束。落实不力会有行政压力。不久前,内蒙古节能主管部门就因为能源消费大幅增长、非化石能源比重过低被国家发改委约谈。
企业将在建设“零碳国家”中承担主体责任,因为碳排放多与经济活动相关,即便居民生活消费排放,也往往是由企业提供服务的。因此,企业特别是高排放行业的企业和各行业的龙头企业,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采取行动。
数月前,我已撰文《全球正掀起新一轮企业减碳浪潮》,指出尽管联合国还没有就《巴黎协定》碳减排机制完全谈拢,但很多大企业已经等不及了,纷纷提出零碳目标,多数是欧美企业。预计,中国2060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会极大地激励中国企业。用不了多久,我们就会看到中国的大企业宣布早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
金融机构的压力与机会
与《京都议定书》掀起的第一轮气候变化浪潮比较,这一轮气候变化浪潮会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核心区别是碳价格(或碳成本)的发现机制会大不一样。上一次浪潮是用碳市场来发现碳价格,这一次很可能是用金融市场来发现碳价格。
所谓用金融市场来发现碳价格,即通过资本市场体系和银行信贷体系将碳成本体现到融资成本中。具体体现为:一些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计算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更激进的投资者开始拒绝买入化石能源资产;一些商业银行也开始减少或退出与高碳企业的业务合作。这样一来,低碳业务占比较多的企业就更容易获得投资者和银行的青睐,融资成本也会相对下降。
在金融市场,这一进程已经开启。无论是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还是汇丰银行、摩根大通等商业金融机构都已经调整与煤炭和化石能源相关的融资政策,调整的核心是有序撤离高碳资产。
这里面既有政策逻辑,也有商业逻辑,两个逻辑相互关联。譬如,政府为了实现零碳目标,必然会推出相应的政策举措,支持低碳转型,这样会导致对高碳资产需求下降,高碳资产出现资产贬损。又如,气候变化加剧会导致一些资产因为飓风等自然灾害增加出现大面积贬损,这些资产贬损会体现在金融机构的资产减值,从而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由此,政府就有必要提前干预,防范风险。
上周六,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年会中发言,重点强调了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气候和环境风险的识别、分析和管理。他指出,“气候变化和环境因素带来的风险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并可能通过多个渠道演化为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应该高度关注此类长期风险,参考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近期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概述》和《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加强对相关风险的前瞻性研判,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环境与气候风险演化为金融机构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可以预见,中国2060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会加速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的监管进程,金融机构会面临气候风险这一新的监管要求。我们建议,金融机构可以先做好两件事情:一是做好气候变化的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方法,量化评估气候变化造成的资产风险,中国2060碳中和目标为情景分析提供了最新的参考依据;二是做好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计算与披露,即通过TCFD等方法,对底层资产的碳强度、碳排放予以测算、跟踪和披露,为未来信息披露要求做好准备。
金融机构也可以在中国2060碳中和目标中挖掘巨大的机会,特别是在产品创新方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ESG投资基金等有利于《巴黎协定》目标实现的产品,将更容易得到政策扶持和市场青睐。此外,全国范围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对碳市场来说也是难得的机遇。在此之前,我们只有“碳强度”量化减碳目标,在“配额交易(Cap & Trade)”的交易制度下,不太好设计碳市场规则;碳中和目标的明确让配额交易更容易实现。并且,碳中和意味着一部分碳排放要通过碳信用或碳汇来中和,也会刺激碳市场的热情。